官印是政权及官员的权力凭证,广泛应用于各种政令公文,是职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各机关的行政运作与权力行使。清代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在各种制度建设方面可谓历代集大成者,而在官印制度上亦甚为完备。清代“凡印之别有五,一曰宝、二曰印、三曰关防、四曰图记、五曰条记”,不同印的规格则代表着不同的等级。
清代官印制度经历了从初创到成熟的发展过程,乾隆十三年(1748 年)则可视作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在这一年,满文三十二体篆字创立。此前,清代官印的印文一般是汉文篆体与满文本字。满文篆字创立以后则多以篆体替换本字。
满文 32 种篆体包括 :玉箸篆、奇字篆、大篆、小篆、尚(上) 方大篆、坟书篆、倒薤篆、穗书篆、龙爪篆、碧落篆、垂云篆、垂露篆、转宿篆、芝英篆、柳叶篆、鸟迹篆、雕虫篆、麟书篆、鸾凤篆、龙书篆、剪刀篆、龟书篆、鹄头篆、鸟书篆、科斗篆、缨络篆、悬针篆、飞白篆、殳篆、金错篆、刻符篆、钟鼎篆。据《清朝文献通考·玺宝符印》所载 :“御宝用玉箸篆,诸王则芝英篆。文臣则有尚方大篆(九叠篆)、小篆、钟鼎篆、垂露篆。武臣则有柳叶篆、殳篆、悬针篆。皆以位之崇、卑为等。”十种不同的篆体对应不同的品级印文,其中玉箸篆只有帝王及后妃、皇太子的宝印方可使用 ;亲王、亲王世子宝、郡王印则使用芝英篆,其余篆体分别对应其他各级官员。满文篆字的出现,为清代官印增添了生机与活力,并且为印章的等级区分提供了必要的帮助。
满文 32 篆字
清代官印种类繁多,除用印、关防、条记外,还增加了“图记” 与“钤记”。清代特有的机构,如 :内务府、理藩院及与八旗有关的机构也须颁与印信。其中内务府机构庞大,分支机构有 50 多个,所颁之印,除总管内务府堂印外,内务府下辖的七司、三院、织染局、三织造、关防处等机构也有自己的印信。八旗组织及相关机构颁印较多,以八旗佐领图记为例,乾隆后期即有 1300 余颗。另外,东北地区、蒙古地区、新疆地区所设的驻防将军、都统及其以下的驻防官也都有不同种类的官印。
从以下所展示的官印可以看出,乾隆十三年(1748 年)以后的官印满文改为篆字字体,与之前的满文楷体相比,明显的差异是满文篆字更易于填补印章中的空白部分,而且和汉文篆字相融合,增强了美感和艺术性,也更显庄重。
乾隆十三年以前的清代内务府机构官印
乾隆十三年以后的清代内务府机构官印
驻防将军印文
多民族文字印文
乾隆对入印的满文字体规定了篆体形式,但是对入印的蒙古文、回回、唐古特、托忒文字并不要求加篆。如图所示,两枚印章除满汉文为篆体,其他民族文字并未使用篆体。清代官印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以档案中“敬事房”印为例,乾隆三十四年(1769 年)的敬事房印中的满文并没有改为篆字字体。由此可以看出乾隆改官印制后,并非所有的官印都改为满文篆字,仍然存在许多满文楷体的印章。
敬事房印
清代官印制度经历了从初创到成熟的发展过程。满文篆字的出现, 给本来就丰富的清代官印,又增添一分新意。官印在历史上起着权力象征和凭证的作用。如今档案中的官印印文,还可以作为文件形成年代、所属机构的考证依据,以及史实的佐证,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