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是全国中药行业的老字号,其成功的宝贵经验就是 : “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清雍正元年(1723 年),同仁堂成为内务府的指定药铺,长期为宫中御药房提供药材,并代制内廷所需各种中成药。但同仁堂的发展并不一帆风顺,历史上也曾深陷危机。
遭遇危机
同仁堂的前身是顺治年间乐家开设的万全堂。康熙八年(1669 年),乐显扬从万全堂独立出来,筹资开设了同仁堂药室。康熙四十一年(1702 年),乐凤鸣将药室搬迁到前门的大栅栏,正式开设同仁堂药铺。
同仁堂成为内务府指定药铺后,内务府派出官员与乐家一起管理药铺。但是,这一举动却差点给同仁堂带来灭顶之灾。
乾隆三年(1738 年)六月,同仁堂的掌柜乐礼以自己的住房及名下其他房产为抵押,从管理镶黄旗事务的官员处借到了 30000 两白银, 并承诺按期分月偿还。至乾隆十五年(1750 年)六月,乐礼已经归还了本银 15000 两和利息 20000 余两,尚余本银 15000 两和利息 300 两。此时,负责管理三旗事务的和亲王弘昼,经过与其他官员商议,决定按照旗员借银惯例——凡旗员支借未完滋生银两,停止利息,本银限 10 年陆续完交。允许乐礼将尚未还完的 15300 两,分为 10 年,在同仁堂每年从内务府领取采办药料等费用中抵扣归还,并且不再计算利息。
然而,乾隆十八年(1753 年)四月十八日,一场大火突然降临同仁堂药铺,将铺面与药材等付之一炬,直接导致同仁堂无法按期向内务府交纳成药。雪上加霜的是,内务府见此情形,便奏请乾隆帝,打算另行换选药商,而和亲王弘昼看到同仁堂此时还欠着 11800 余两的本利银,自然也是无法偿还了,便要求工部将乐礼抵押的房屋按价变卖,以补偿欠款。
庆幸的是,乾隆帝得知此事后,下旨给总管内务府事务的庄亲王允禄,要求彻查同仁堂缘何会拖欠款项竟达十数年无法偿还。允禄仔细调查与审理,查明内务府派往同仁堂兼管事务的官员平安等人,利用手中的权力营私舞弊,不仅经常将自己平日里的各种花费都算到同仁堂日常开支的账目中,还强行入股赚取高额利息,以致同仁堂“生理日衰”、难以为继,只能借钱度日。
于是,庄亲王允禄判决将同仁堂原本所欠的各项本息及预先支取的购药银,扣除同仁堂的抵押房屋及内务府应支付的药银等后,剩余15700 余两均由平安等官员偿还。同时,允禄看到同仁堂生意凋零, 乐家孤孀度日艰难,便将同仁堂剩余的山货、煤料、药味等以及存放的房屋等均转交步军统领衙门,并招聘人员接手管理,按股分利给乐家孤孀,也算为同仁堂延续了命脉。
宫廷供药
经过这场风波,同仁堂元气大伤。庆幸的是,同仁堂恢复生机之后,再次被内务府选作专门为御药房供药的药铺,并将其所进成药的配方抄存备查,汇纂成《同仁堂丸散膏丹配方》,专卖关系一直延续到清末。簿册内记录了“导赤丹”“开胸顺气丸”“回春丹”等各类丹丸的配方。
同仁堂为清代皇室制作成药,也随时令变化。每年的端阳节前, 内务府都要准备大量的锭子药,如太乙紫金锭、蟾酥锭、离宫锭、盐水锭等,以供皇帝使用与赏赐。此外,皇帝日常出宫祭祀、围猎的时候,同仁堂也需临时准备各种药料及成药。
《同仁堂丸散膏丹配方》
立规传家
清朝末年,京城里经常遭到各种兵灾民难,在这种动荡的局面之下,如何保证同仁堂的产业能够维系下去,成为乐家人面临的重要问题。
宣统二年(1910 年),当时主持同仁堂的乐季繁看到与自己一同继承同仁堂的三位兄长都已故去,子侄们也已经长大,可以自立门户了。他考虑到“将来生齿日繁,势不得不各营生业”“唯各项营业既多,成败又难预定,万不能因一人之亏折,致合家同受影响”。为此,乐季繁特意找到民政部及农工商部,申请订立同仁堂家规,在两部备案, 以作公证。
乐季繁提出,同仁堂药铺是乐家的祖产,自康熙年间开设至今已有 200 余年,“既无分铺在外,亦无他姓资本及远方亲族”。因此,特订立家规如下 :“凡乐姓子孙,无论在京在外,已开未开之各项营业及官款私债,将来盈亏各负责任,均与祖遗公产同仁堂无涉。”乐季繁相信,如此一来,便不至于因为子孙后世的错误行为造成同仁堂祖产的损失。
民政部收到乐季繁的申请后,于宣统三年(1911 年)二月交由警政司转饬外城巡警总厅,对同仁堂房屋、产业等仔细调查核对。三月十二日,民政部接到巡警总厅核查无误的结果后,同意了乐季繁的要求,并与农工商部一同将乐季繁所立家规备案,并知会商务总会等相关机构。
外城巡警总厅为申复查明同仁堂药铺系乐季繁祖遗公产应予立案事档案(局部)
时移世易,历经过漫长岁月的风风雨雨后,同仁堂绵延至今,已有将近 350 年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