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以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派发动“戊戌政变”,戊戌变法失败。要探讨戊戌政变为何发生,就必须论及政变前慈禧太后与光绪帝之间的权力关系,这就得追溯到帝后权力关系的基石——光绪十四年(1888年)底的慈禧归政条款。
此前研究一般认为,归政以后,光绪帝只是前台的傀儡,真正的大权还是掌握在幕后的慈禧太后手里。但是,正如茅海建先生所说:“若对此不加具体的界定,主宰一切的慈禧太后也就没有必要发动政变了。”所以,还是需要详细探讨归政后慈禧太后与光绪帝的权力关系。
自光绪帝继位后,慈禧太后一直垂帘听政。特别是光绪七年(1881年)慈安太后病逝后,慈禧太后便处于独尊地位,完全主宰了朝政。
光绪十三年(1887年)正月,光绪帝“亲政”,但慈禧太后继续“训政”,光绪十二年(1886年)底军机大臣拟有“亲政条款”,按此规定,慈禧依然直接处理政务,掌握政务大权,与垂帘听政时差别不太大,光绪帝只是学习亲政而已。
光绪十四年(1888年)六月,慈禧太后决定,明年二月光绪帝大婚后就开始正式“亲裁大政”。于是,京城内各衙门就分头准备归政大典事宜。十一月初十日,以礼亲王世铎为首的军机处呈上了归政条款折。
这件奏折现存于一史馆,内容涉及归政后慈禧太后与光绪帝的权力分配问题,非常重要,下文选取归政条款中比较重要的条目,加以详细分析。
“一,中、外臣工奏折,应恭书皇上圣鉴,至呈递请安折,仍应于皇太后、皇上前各递一份。”
这一条在形式上表明清廷政权已经回归到光绪帝手上,但朝野内外对慈禧皇太后仍保持尊崇。
“一,各衙门引见人员皇上阅看后拟请仍照现章于召见臣等时请旨遵行。”
军机处为拟归政条款事奏折
引见主要是针对地方道员知府、中央各部院郎中以下中下级官员, 这表明光绪帝对中下级官员的任免,有完全决定权。
“一,内、外臣工折奏已奉朱批之件,钦遵办理,如有发下未经批示之件,由臣等分别缮拟批条呈进,恭候钦定。其应请旨办理者, 俟召见时请旨。”
对于日常内外奏折的处理,年轻的光绪帝还得倚重军机大臣的襄助。有些光绪帝不能即时裁决的奏折,将会发下给军机大臣,由他们拟定处理意见,然后上奏,供光绪帝参考决策。
“一,在京各衙门每日具奏折件,拟请查照醇亲王条奏,皇上批阅传旨后,发交臣等另缮清单,恭呈皇太后慈览。至内阁进呈本章及空名等本,拟请暂照现章办理。一,每日外省折报朱批发下后,查照醇亲王条奏,由臣等摘录事由及所奉批旨,另缮清单,恭呈皇太后慈览。”
对于日常的京城内各衙门及各省上奏的奏折,光绪帝都有决策权, 但需将处理结果呈送给慈禧太后,这就是“早事传旨事由单”和“朱批折件事由单”。也就是说,光绪帝日常处理的政务,需要向慈禧太后报备,通过每日的朱批或传旨事由单,慈禧太后得以了解朝政概况。
“一,简放各缺,拟请于召见时请旨后,由臣等照例缮写谕旨呈进, 其简放大员及各项要差,拟请查照醇亲王条奏,由臣等请旨裁定后, 皇上奏明皇太后,次日再降谕旨。”
清代比较重要的中高级官员,都要奉皇帝圣旨简放。按照此条规定,这些官员的决定权已经回归到光绪帝手里。但是,一些最重要的高级官员,还需要光绪帝去请示慈禧太后,得到慈禧太后认可,才可以下旨宣布。也就是说,这些最重要的高级官员的决定权,还是掌握在慈禧太后手里。这包括各省将军督抚、京城中的军机大臣、大学士、六部尚书等。可见,光绪帝掌握了大部分中高级官员的任命权,但慈禧太后仍掌握着最重要的某些高级官员的决定权。
“一,满汉尚书侍郎缺出应升应署,及各省藩、臬缺出,拟请暂照现章,由臣等开单进呈,恭候简用。”
这条乍看似乎与上条矛盾,其实不然。这主要涉及的是选任程序的问题。本来满汉尚书、各省藩臬等重要职位出现空缺,都是皇帝特简,不需要由军机处呈递合例名单,供皇帝参考。但垂帘听政时,皇帝幼小,皇太后也没那么熟悉政情,于是由军机处开具合乎职位的名单,由皇太后在其中圈定。慈禧太后归政后,仍然延续这种方式,由军机处呈递清单,光绪帝朱笔圈定。
军机处拟定的“归政条款”规定京内折件传旨后另缮清单恭呈慈览、外省折报朱批发下后另缮清单恭呈慈览两条,让慈禧太后得以进行事后监控 ;简放大员及各项要差由皇帝奏明皇太后次日再降谕旨一条,让慈禧太后得以仍然执掌重大人事任命权 ;而军国重大事件决定权虽然没有在“归政条款”中罗列,但“宫中定省,可以随时禀承”,还是主要由慈禧太后把控。
按照“归政条款”的设定,光绪帝取得了日常政务的处理权,但慈禧太后依然加以监控,光绪十五年至二十四年(1889-1898 年)之间的慈禧太后与光绪帝之间的权力关系基本格局就此确定。但光绪帝一旦想要真正执掌朝政,就必然会与慈禧太后的现有权力产生冲突, 这就为“戊戌政变”埋下了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