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监群像
严禁太监干政的交泰殿铁牌
偌大的紫禁城,显得格外幽深、阴森。在这高高的宫墙团团围起的宫殿中,除了皇帝和他未成年的儿子,惟一获准能在这里过夜的男人,只有太监。
太监,是指封建社会中那些被阉割而失去性能力后在帝王宫廷内侍奉帝王及其家庭其他成员生活的男性奴仆。在史书上,太监也叫寺人、阉人、宦官、中官、内官、内侍等等,叫太监则是封建社会晚期——明、清两个朝代的事情了。太监是封建社会的一个丑恶而畸形的产物,他是由封建社会的宫廷制度制造出来,而又寄生于封建宫廷的一个怪胎。
人和人命运是这样的不同,在封建制度下,皇帝可以拥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同时为了保证他对这群女人的独占,还必须让数千个男人变成残废,永远失去做男人的权利和尊严,失去家庭的温情和欢乐。这些男人一辈子将痛苦地生活在社会的阴影之中,得不到人们丝毫的怜悯和同情,而换来的则是整个社会的蔑视与轻贱。
在清朝,宫廷中一般使用太监两千名上下,最多时也不过二千八百多人,这个数目比起明朝的上万名就差得远了。这些太监除了少量被处以宫刑的战争俘虏或年幼罪犯以外,绝大部分是从民间招募而来的。
当时,直隶也就是今天河北省的青县、静海、河间、大城、南皮、任丘、涿县等地以及今天北京郊区的昌平、平谷、大兴、宛平等处都是集中出太监的地方。报名做太监的都是穷苦人家的孩子,他们的父母为生活所迫,便把他们的孩子送入宫中做了太监。特别当一个地方出了几个当太监的发了财,忽然间又置田产又盖房,这种现象不能不对那些走投无路的贫苦农民产生极大的诱惑力,他们彼此介绍、援引,终于把自己的亲生骨肉送上了这条断子绝孙的悲惨道路上来,甚至一些已经结婚生子的青年也自愿净身做了太监。
据《大清光绪会典》记载:清宫太监的招募工作通常由总管内务府下的会计司负责。会计司下设两个“牙行”,具体负责太监的招募和“净身”手术的实施。《晚清宫廷生活见闻》是新中国成立后由北京市政协文史委员会组织编写的有关清宫生活的一本回忆录。在这本书中,有晚清宫中的老太监回忆说:光绪年间,在北京有专门干这种“净身”营生的,著名的如北长街会计司胡同“毕五”和地安门外方砖胡同的“小刀刘”。这两家的家主都是清朝总管内务府的七品官,他们每年按季给宫中 选送四十名、全年共一百六十名新太监,净身一类的手续就全由他们两家包办了。
准备当太监的孩子在做“净身”手术前,先要由净身师和孩子的家长或代理人订立文书,写明系自愿净身,生死不论,免得手术出了麻烦,净身师跟着吃官司。生死文书签完后,孩子就被送上了手术台。
这种所谓的“净身”手术,实际上与农村的劁猪骟马没什么两样。那些开牙行的人,就是一群毫无人性的“屠夫”,他们把成百上千的孩子当做猪马一样来任意阉割,也正是这些被残害的孩子的血和泪,凝聚成他们源源不绝的财富。
牙行由于有一套专供净身用的设备,再加上专业的“净身师”积有丰富的手术及护理的经验,因此成功率是相当高的。但同时他们要收取一大笔费用,加起来大约需要近百两银子。这样一大笔钱,穷人家一般是拿不出的,于是还得立下“借据”,等孩子进宫做了太监,牙行再从他们当太监应领的“月份”银里扣回,这笔债弄不好十年都还不清。正是由于手术费高得吓人,许多穷人家付不起手术费,就铤而走险,由家长自己动手给孩子阉割。但是,在清初私自阉割则是违法的。按顺治三年 (1646)所定律例,凡私自阉割者,本身及下手之人均予处斩,后来又补充规定连该管官员也一并治罪。一直到了乾隆四十八年(1783),直隶安肃县民人王二格由于家贫,把自己十一岁的儿子王成私自净身,事发后父子均被捕收监,后经乾隆皇帝弘历亲自审讯,了解到确因家贫实情,于是下令释放王二格父子,把王成安排到热河行宫当差,并传旨取消了严禁私自阉割这一条刑律。
尽管私自阉割不再违法了,但这仍然是十分危险的事。请想一想,那年头,没有麻药,没有消毒药、止血药之类的药品,硬把一个活蹦乱跳的孩子按在炕头上,把他要命的器官从身上生割下去,那该多么危险、多么疼痛啊!晚清太监马德清老先生回忆这难忘的酷刑时,痛苦地流下了眼泪,他说:“我九岁的那一年,有一天,我父亲哄着我,把我按在铺上,亲自下手给我净身,那可真把我疼坏了,也吓坏了,疼得我不知昏过多少次。……我不懂父亲为什么这样整治我,我也没有淘气,惹犯老人家啊!这件事,自己总不愿想,想起来,心就像挨针扎一样疼啊!”狠心的父亲,就这样亲手摧残了自己的孩子,不久,由于良心的自责,他也失踪了,从此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像这样的人间悲剧,在这种人吃人的社会制度下,又何止一桩两桩?
拿一个月薪银三两的普通一等太监来比较,他折合年薪为三十六两,要比当时朝廷的九品文官的俸禄每年三十三两还要多一些。
“净身”的经历,对每个太监来说,都是一个惨痛而且挥之不去的噩梦。可是,当太监毕竟是穷人家孩子的一种出路。
太监们入宫时,每个人都得到了一笔可观的安家费。进宫后,每月还可以按品级得到相应的“月薪”,按季领取一份“口粮”。根据《钦定宫中现行则例》规定:四品 宫殿监督领侍、正侍,即敬事房大总管和总管太监,他们每月能得到银八两,米八斛(清制,一斛为五斗)。而刚刚入宫的小太监,每月也能得银二两,米一斛半。 如果单从月薪这一点来比较的话,可以说清宫太监的生活水平已经不算很低了。拿一个月薪银三两的普通一等太监来比较,他折合年薪为三十六两,要比当时朝廷的九品文官的俸禄每年三十三两还要多一些。至于皇帝身边内殿、奏事处的太监,他们的年薪已达四十八两,竟然超过了七品知县。
除了按月领取月薪银米外,太监们每年还能得到名目繁多、数量不等的赏赐银两及各种物品,如果把太监一年中所得到赏赐粗略统计的话,有时甚至能远远超过他们的月薪和年薪。比如,遇到皇帝登基、亲政、大婚、万寿以及皇太后、皇后千秋寿辰、皇子公主诞生等喜庆日子,宫中都要大大庆贺一番,宫内上下包括妈妈女子及太 监等,都能得到一份赏赐。赏赐的东西也不尽相同,小到几块点心、一个荷包,大到价值千八百两银子的皮袍或漂亮的住宅等等,全在皇帝或主子们的一点头、一摆 手之间了。
从一无所有的乡下穷孩子,到现在的衣食锦贵,这生活简直是天上地下之分了。但是,在清朝皇室看来,太监不过是一群奴才,之所以给他们较高的生活待遇,是为了 换取他们对皇室绝对忠诚、绝对听话的服务,因此对太监的管理必须严格,不容出现半点差错。在这个问题上,清朝的几个皇帝都有过明确的指示。康熙就说,太监 算什么,太监不过是“最为下贱,虫蚁一般之人”。在皇帝眼中,太监就和虫子蚂蚁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