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会作为公文名称,始于明代。照会有会同照阅之意,大都是不相隶属的文武衙门之间行文时使用。明代凡五军都督府行文六部用照会。清制,总兵行文非所辖的副 将,副将行文非所辖的千总,总督行文总兵,提督行文司、道、运司,总兵行文府、厅、州、县,副将行文各州、县,驻防副都统行文非所属之副将,经略行文将 军、督抚等,均用照会。
照会的程式:文首以“某官署为照会事”开始,接着用“案照”二字引叙事由缘起,结尾以“须至照会者”结束,末书“右照会某某官署”,具照年、月、日,加盖官印。
如果行文双方官阶平等,照会日期处通常以墨笔标注,称墨笔照会;如果官阶相悬者,发文者官阶高于收文者的照会,一般用朱笔标注日期,称朱笔照会。
清末,清政府对外国公使领事,均用墨笔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