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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法律馆全宗
全宗号:10 档案起止时间:光绪三十一年(1905)至宣统三年(1911)

修订法律馆是清末筹备立宪时,为编纂中国各种新法典而设立的机构。主要职责是拟定奉旨交议各项法律,负责调查,起草民、商、刑等各项新法典及其附属法,修改各种旧律例,编译各国书籍及各项章程等。设提调、总纂、纂修、协修、调查员、书记、谘议官等职。档案主要内容为修订法律、法律咨询、编译书籍、修订法律馆官员的升迁调补、履历清册,陆军部、度支部、宪政编查馆等衙门及山西省、山东省等所订的各项专门章程和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