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是清朝掌管全国刑法政令的机关,设于天聪五年(1631),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法部。刑部设有直隶、奉天、江苏等十八个清吏司,以及秋审处、律例馆等十二个办事机构;法部专司司法行政,审判工作改由大理院专管,下设审录司、制勘司、编置司、宥恤司、承政厅、参议厅、举叙司、典狱司、收发所、律学馆等机构。刑部-法部档案全宗所收档案主要有刑部、法部上呈皇帝的题本及奏折的存稿;各司办案时呈堂画批的呈稿;各省报送的揭帖、咨文、清册、犯人口供、验尸图、甘结等;还有部属各机构之间的往来和大量的记事簿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