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银行系光绪三十四年(1908)由户部银行改设而成。主要经营短期折息,各种期票之贴现或卖出,买卖生金生银,汇总划拨公私款项及贷物押汇,代为收取银行和商家所发票据,收存各种款项及保管贵重物件,放出款项,发行各种票据,代国家发行纸币,代行国家经理公债及各种证券等。设正副监督、理事、监事、经理、协理、总账、司账等。内部有事务处、稽核股等机构,直属机构有北京储蓄银行和大清银行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