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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全宗
全宗号:48 档案起止时间:顺治元年(1644)至宣统二年(1910)

都察院为清代监察机构。主要职责为监察政治得失,参加九卿议奏事;与刑部、大理寺汇题重大案件;稽察各级衙门及吏役;检查注销文书案卷及封驳事;监察乡试、会试、殿试;巡视各营、仓等事务。此外,五城察院、五城兵马司还负责稽察京师地方治安。内部设有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印房、火房、本房和架阁库,还有经历厅、都事厅、值月处、督催所等机构。档案文种主要有奏、呈、咨、移、揭帖、勘合、簿册、清册、清单等,档案内容包括职官官制、督审案件、条陈意见、经费开支、文图庶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