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初年设步军统领,雍正七年(1729)始定为步军统领衙门,全称“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下辖京城八旗步兵和京城巡捕五营马步兵。主要职责为负责京城的守卫、审断案件、编查保甲、管理京师地面、管理监狱、审判、词讼、缉捕、巡夜、禁令、门禁、救火、发信号炮等事。内设理刑科、司案科、兵缺科、司务厅、厅档房、俸饷房等机构。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职官官制、军需经费、守卫缉捕、探访巡查、案件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