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嘉庆五年(1800),清政府以筹备封贮为由正式开办外省捐监。同年四月,山西省开办捐监,并很快取得良好成效。后续运作过程中,山西遵照清政府政令对捐监制度进行了多方面调整:其一,调整捐监奏报的格式;其二,增征平余银;其三,调整报捐银两标准。但随着捐监的持续及暂行事例频繁开办,嘉道年间,山西捐监呈现出“高开低走”的局面,这也成为外省捐监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一个缩影。山西所收的捐监银85.4%用于国家紧急开支,仅14.6%用于归补本省封贮以及留省自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清政府支出骤增所带来的财政压力。
关键词:嘉道年间 山西 捐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