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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中期各地酌议山场隙地植树档案(上)
2025.06.10
作者:哈恩忠 选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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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语:古语“十年之计莫若树木”,清代定鼎后沿袭前朝传统,对于植树问题非常重视,不仅在宫廷园囿、陵寝坛庙、官地林场种植各种树木,而且要求各地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况,依照时节,广泛种植树木。至乾隆时期,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口激增,“百物之产,所生不敷所用”,生活炊爨、建筑屋舍、制造器用等方面在在需要树木,包括树木在内的各种物产凸显紧张之势。乾隆三年(1738)、十二年清廷先后发布上谕,要求地方官劝谕鼓励民间植树。至乾隆二十二年,江南道监察御史吴鹏南再次提出“修举山林之政”,以官山种植树木为前提,在各地推行植树,禁止非时砍伐、私自焚烧掘树等行为,并对官民自种、捐种树木予以不同形式的议叙奖励,甚至犯笞杖轻罪可以栽树为赎。各地督抚等遵照旨意,根据地土所宜等具体情况,对植树问题进行了广泛酌议。本组档案史料即反映这次酌议山场隙地植树的始末,选编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题本、宫中朱批奏折等,可对相关研究有所助益。


——选编者  哈恩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