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明代限定各府同知、通判员额数量的标准,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变化。天顺以前,在洪武定额与无定额之间摇摆。天顺至正德年间,不设定额,因事添设官缺成为常态。嘉靖初年重新确立定额,各府因府事繁简不一,定额也不同,且此后各府基本不再增减员额。崇祯十年后,因财政极度紧张,大量裁减各府通判官。在设额宽松的成化时期,官员由差委发展为专责,进而形成外驻。在嘉靖定额时期,朝廷以轮差、轮流驻扎、画地责成等办法高效率使用额设佐贰官,进而推动佐贰官在一些行政事务上形成自己的行政空间。
关键词:同知 通判 佐贰官 分防 行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