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为例”封赏指皇帝逾越现有成规封赏臣民,并规定后世不得援以为例。这一重要法律、政治现象,因应于明代律例法律体系的形成,其核心原则可称为“情礼相适”,即皇帝秉持最高层面“礼”的精神,对法律运作中的情、法冲突进行调节。“不为例”封赏长期发挥着激劝臣民、保障国家律例体系不受侵越的功能,因此受到明前中期士大夫认同。正德以降,皇帝滥用“不为例”封赏,乞恩者又频繁援“不为例”事例陈请,其自身又始终存在内生性演化动力,于是“不为例”封赏呈现出明显的“例化”及冗滥趋势。士大夫遂一改过往宽容态度,屡屡向皇帝的特例封赏发起挑战。至此,“不为例”已经超越法律层面的意义,更作为一种工具性政治话语活跃于晚明尤其是万历朝的政治实践中,其与士大夫用以约束皇权的祖制互为君臣博弈中的“盾与矛”,彼此相对立、颉颃。考察“不为例”封赏现象,可以窥见明代律例法律体系、皇权政治运作的某些重要特征。
关键词:明代 律例体系 皇权政治 封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