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嘉庆二十五年(1820)三月初八日,嘉庆帝起銮离京,应用兵部行在印信,进库领印时发现行在印信已无踪迹。嘉庆帝下旨,命宗人府宗令绵课会同刑部堂官审讯此案。后经反复盘诘得知,嘉庆二十四年秋围,行在兵部驻扎巴克什营地方时,行在印信被盗。看印书吏俞辉庭为掩饰过错,遂用钱装匣替代正印,贿赂兵部堂书鲍幹混同入库。嘉庆帝就此案下旨,将鲍幹、俞辉庭等案内各犯分别发遣、充军,命直隶总督方受畴、直隶提督徐锟派遣员弁于巴克什营一带密访行在印信下落,并由礼部重铸行在印信。
此案中,书吏俞辉庭、堂书鲍幹等人为掩饰行在印信在围被失,多次贿赂兵部书役人等,审讯时又多番掩饰,而兵部堂官、当月司官等人于收印验看各环节疏忽大意,以致被瞒,后更互相回护,更有库丁、莫即戈等常年雇人替班,并不亲身到岗,以及衙内众人聚赌、私开库房围墙等弊端。由此窥知,嘉庆中晚期,兵部等衙门在日常事务管理上宽松疏懈,致使多有溺职欺蒙、行贿混骗之事,而京内外各部院衙门和直省地方官吏之间互相回护、规避处分业已久成积习。现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军机处录副奏折、内务府、宗人府、上谕档中选取相关档案,以期有助于嘉庆朝吏治、法制等方面的相关研究。
——选编者 郭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