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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直隶州知州选任制探析
2022.02.14
作者:王月 张振国(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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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作为清代一级较有特色的地方政府的正印官,直隶州知州的选任经历了复杂的演变过程。初袭明制,统归吏部月选。随着缺额的大量添置,雍正二年(1724年)改由督抚在外题补,成为选任体系中的特殊群体。乾隆十三年(1748年),变更铨法,统以“冲繁疲难”核缺定等,以别外补和月选,直隶州选任又从特殊走向一般。乾隆中期,调整品级,升直隶州为正五品,确定内选和外补资格,直隶州选任趋于定制。然随局势变化,直隶州缺分仍有调整,繁简互换,更替不断,呈现出督抚、吏部和皇帝之间频繁的权力博弈,及君主专制体制下央地之间新型的互动关系。

关键词:清代  直隶州知州  选任  官缺  繁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