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确认删除?
清末编订《违警律》档案
2021.09.23
作者:哈恩忠 选编(17)
0
0

按语:违警概念源于西方国家,各国间违警的内涵亦有差异,广义地讲,违警是指触犯了警察所维护的社会秩序的行为。处罚违警行为的法规,即违警罚法。中国近代违警罚法始于清末新政时期。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启动官制改革,民政部取代巡警部而成为中央最高警政机关。为便于警察治安执法,民政部参照日本刑法,拟定《违警罪草案》,“期于行政者有所依据,奉法者有所遵循,杜奸尻祸乱之萌,防水火疾疫之渐,纳之轨物,进于善良”。后经多次修改,于光绪三十四年颁定《违警律》十章四十五条,被认为是近代中国第一部治安管理处罚法律。《违警律》的制定,亦成为后来民国政府制定《违警罚法》的蓝本。本组史料选编于馆藏民政部、外务部、宪政编查馆、修订法律馆等档案全宗,涉及清末违警律制定过程的种种细节问题,可供研究参考。

——编选者哈恩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