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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年间广西南丹土司的四件委任状
2021.09.23
作者:杨文定  覃秋盛  辑注(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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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语:委任状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中,虽不属于法的范畴,但它是一种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件。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历史文献相对缺失,这种遗存的档案即尤为可贵。广西南丹自宋开宝初年内附,获朝廷颁赐牌印。光绪十一年(1905年)南丹最后一位土官莫泌逝世,因无子嗣,南丹莫氏900余年的土司历史宣告结束。南丹莫氏成为广西历时最长的土司。民国初年南丹改土归流,设南丹县。1991年,南丹县罗富乡尨腊村莫氏族人将其祖传的清嘉庆年间广西南丹土司签发的四件委任状捐赠给南丹县文物管理所。这四件委任状属于告示类文书,后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国家二级文物。四份委任状中,《嘉庆十八年南丹州正堂委莫量勋为并哨总佥用委任状》保存完好,其余三份均有不同程度的残损。现经保管单位书面授权,将四份委任状全文公布,并对相关情况作简要注释,供研究参考。

——辑注者 杨文定 覃秋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