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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朝《烧造瓷器则例章程》
2021.09.23
作者:付育红  编选(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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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语:《烧造瓷器则例章程》系乾隆十二年(1747年)督陶官唐英制定。唐英,字俊公,汉军正白旗人,雍正六年(1728年)至乾隆二十一年被派往江西景德镇御窑厂督造瓷器。乾隆十二年,唐英根据长期榷陶的丰富经验和烧造官窑瓷器的状况,制定出《烧造瓷器则例章程册》,详细规定了破损瓷器和解缴次色瓷器变价银的核销比例,记述了烧造圆器、琢器制价的方法和标准。于乾隆十二年十月初七日奏明遵行,成为清廷核销烧造瓷器费用的依据,也标志着景德镇官窑烧造经费核销制度基本完善。本组史料选编自馆藏内务府奏案档案,对于研究清代官窑瓷器烧造工艺及成本量化管理等方面有一定参考价值。

——编选者 傅育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