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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加价
2014-12-29 16:00
来源:撰稿
作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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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课加征名。清道光十八年(1838),因银价昂贵,清廷准许北运引地除曹县、单县外,其余四十九州县,每盐一斤加钱二文,归商贴补。道光二十年,又将票地除兰山、郯城、莒县、日照、昌邑、潍县及民运者外,均行加征。道光二十九年,每斤盐减征一文。咸丰九年(1859),银价平減,加征之一文,提解运库报拨。咸丰十一年,奏准前项加价,每票交纳二钱二分,称为一文加价,每年约征银五万二千余两。此项加征银两,原为尽数拨解京饷,后改为留拨陆军第四镇兵饷。(朱金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