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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股文
2014-12-29 10:00
来源:撰稿
作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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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比文即“八股文”。亦称“制义”、“制艺”、“八比文”、“时文”、“四书文”。科举考试所规定的文体。其体源于宋、元的经义,明成化后渐成定制。清沿明制,乡、会试,士子一律得用阐述经义的八股文撰写。结构体裁有固定的格式,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破题”是用两句话点破题目要义;“承题”是承接破题的意义而阐明之;“起讲”为议论的开始;“入手”为起讲后入手之处;“起股”至“束股”是正式的议论,以“中股”为全篇重心。全篇字数,清顺治初定为四百五十字,康熙时改为五百五十字,后又改为六百字,过多则不及格。但后来字数限制有所放松,有多至六七百字以上者。试文要求点句、勾股(标明段落),书法端正,添删涂改的字数于文末以大写注明。试题低二格,试文一律顶格。其题目主要摘自《四书》,所论内容也要根据宋朱熹的《四书集注》等书,称为“代圣人立言”,士子不可自由发挥。康熙二年(1663)礼部曾议准停止乡会试以八股文试士,而改用策论、表、判取士,七年复旧。光绪二十四年(1898),康有为奏请废八股式巾楷法试士,改用策论,德宗遂于是年六月二十三日下诏停止以八股试士。戊戌政变后,八股取士又死灰复燃,至光绪二十七年,政府决定自次年起废止科举考试的八股程式。实行四百多年的以八股文取士之制始废。(李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