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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卿会审
2014-11-20 15:00
来源:撰稿
作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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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清制,遇有特别重大和疑难的案件,皇帝有时临时交中央九个主要行政机构的主官,即六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使司通政使共同审理或进行复核审议,谓之“九卿会审”,会审所拟的意见,经皇帝批准后,生效执行。清代朝审,秋审照例都有九卿参加会审,这同“九卿会审”有所区别。(俞炳 坤)